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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子,有点蹊跷!

7月16日,公安局不予立案。 到了9月12日,立案告知书却下来了。 中间发生了什么?是法律变了,还是证据变了,还是舆论审判的压力? 6月28日深夜, 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林某,在自家店里和几个朋友喝酒。她叫了杰某过来,这人两天前在她店里吃饭时加了微信,镇政府公示栏显示他负责综合执法工作。 随即,林某喝多了,去厕所,杰某跟了进去,反锁了门,控制住她的手,实施了性侵。最先开始,林某 顾及店铺名声,顾及脸面, 并没有报警。 是丈夫发现两人频繁的聊天记录,气炸了,便冒充妻子把杰某约出来,当场扭送到派出所。 6月30日,派出所出具了《受案回执》,注意,是“林某被强奸”案由的受案回执,公安自己写的是“被强奸”。 然后7月1日,杰某被释放了。 7月3日,林某割腕自杀,被朋友发现送医。筠连县医院诊断:重度抑郁症,需24小时专人陪护。 7月16日,筠连县公安局以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为由,作出不予立案决定。 林某不服,申请复议。 8月10日,筠连县公安局出具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,自我评价十六个字:“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依据准确、程序合法”,维持原决定。 自己复议自己,当然“程序合法”。 林某还是不服,继续往上走,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。 9月7日,宜宾市公安局作出《刑事复核决定书》,撤销了县局的决定,认定:有犯罪事实发生,县局复议“事实错误,证据不足”。 到此为止,林某用了整整71天,走完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立案前救济程序。 9月11日,林某问县局:现在可以立案了吗?县局说:经办民警不在,不清楚。 又给林某挂在半空中。 直到9月12日,受害人林某终于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《立案告知书》。 本以为这件事已经足够荒谬,但更荒谬的是,这不是个案。 甘肃临夏,12岁女孩小燕被三名男子多次性侵。警方以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不予立案。 媒体曝光后,联合调查组介入,4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。临夏州纪委监委对检察、公安机关1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,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人、调离公安系统6人。 小燕的叔叔马建强说了一句让人心里堵得慌的话:“ 为什么10个月不立案,新闻一报道就马上立案了呢? ” 山西运城,13岁女孩被30岁男子性侵。家属报案后,警方反复劝他们拿钱私了,并案决定。 媒体曝光后,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连夜成立联合调查组,全面复核,两天后立案,嫌疑人被刑拘。 这说明什么?说明 这不是某一个基层公安的偶然失误,而是一种体系惯性。 当“不予立案”成为一种惯性,受害者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更难。 不是所有人,面对所有伤害,都有勇气和决心,上诉到嫌疑人落网的。 另外,我还想追问两个问题。 第一,杰某从被指控到现在,在干什么? 政府公示栏显示他负责综合执法工作,他手上有执法权,管的就是辖区内的经营场所。烧烤店,小饭馆,都是他的“管辖范围”。 一个被指控性侵辖区商户的公职人员,从7月1日被释放到9月12日立案,他在正常上班吗?还在执法吗?官方一个字没说。 第二,“小误会”“小问题”是什么? 立案告知书上写的是“林某被强奸案”,但 杰某说这是 “很小的误会”,又说他自己 “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”。 杰某只说别相信林某的一面之词,可是杰某口中的 “小误会”“小问题”,又是什么呢? 这件事 立案只是一个新的起点,不是胜利的终点。 真相还在后面。追责还在后面。 接下来,公安机关要全面调取证据,查清当晚全部细节,还原事情真相。 无论是当事人的陈述,还是嫌疑人的辩解,都要放在证据的标尺下审慎核验。所有疑点,都需要扎实调查给出答案。 最后我想说,林某的坚持,换来了案件的推进。但我们不能把希望,寄托在每一个受害者都拥有这般钢铁般的意志。 维权的门槛不该这么高,制度设计的初衷,本就是托住弱者,而不是逼迫受害者独自披荆斩棘。 我们静待后续侦查结果,给林某一个公道,也给所有人一个安心。 普通人的合法权益,不必赌上半条命,也能被法律稳稳接住。 - End -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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