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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3万茅台案:管家该判,但“尚未查证属实”六个字,糊弄不了老百姓

山东青岛这起案子,乍一看是个“农夫与蛇”的故事。 一个叫李鹏的管家,月薪五千,住进退休副省长陈某明家里,钥匙、门禁卡全攥在手里。从2021年4月到2023年10月,两年半时间,他像蚂蚁搬家一样,一次次从雇主家中往外搬茅台、五粮液,前后销赃获利243.5万元。2025年9月一审以盗窃罪判了十年六个月,2026年8月25日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 管家人品不好,这没得洗。拿着人家的信任,干着监守自盗的事,判十年半,法律上自有其依据——243万远超山东40万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标准,又是多次作案、拒不认罪,十年六个月甚至算不上从重。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堵得慌的,不是管家判了多少年。 是这个数字本身。 243.5万,仅仅是酒。 而且这243万还是销赃价,是管家低价出手的价钱。按市面飞天茅台的行情折算,这背后至少是一千多瓶茅台,外加五粮液、红酒、茶叶、阿胶、手表、钻戒、绿宝石戒指。一个八十多岁、退休二十多年的前副省长,家里光“喝不完的酒”就值这个数。多少普通人一辈子挣不到的钱,人家放在那里落灰,管家偷了两年半,家里才发觉不对劲。 网友算这笔账算得没错:一个退休干部,正常工资能囤出几屋子的茅台和珠宝吗?那些酒,肯定不是自己一瓶一瓶从超市搬回来的。这一点,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推理。 但比财产来源更值得琢磨的,是法院对管家举报的处理方式。 李鹏被抓获后,从一审开庭时在法庭上公开举报,到后续在看守所向纪委监委递交举报材料,前后持续近一年,举报陈璐涉嫌行贿、其父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。他想立功减刑,动机不纯,这一点不用替他美化。但举报的动机不纯,不等于举报的内容就可以被一句“尚未查证属实”打发掉。 青岛中院的说法是:举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,依法不构成立功。 问题就出在这个“尚未”上。 “尚未查证属实”,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查了,但还没查完。也意味着可能查了,没查出来。还意味着根本没怎么查,就先这么写着。这三种情况,性质完全不同,但判决书里用的是同一个词。 从一审到二审,中间隔了将近一年。 这一年时间里,纪委监委有没有收到材料?有没有启动核查?核查到了什么程度?如果已经在查,为什么不能等查完了再下判?如果查完了认定不属实,为什么不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,而是用“尚未”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? 刑事案件里,立功的认定确实需要“查证属实”。法院按这个标准来判,程序上挑不出大毛病。但程序合法不等于结果让人服气。管家举报的线索,涉及的不是街头小偷小摸,而是一个退休副省长家庭巨额财产的来源问题。这种线索,哪怕举报人是个盗窃犯,也值得认真对待。 说句不好听的,这个案子里最讽刺的地方在于:管家偷了243万的酒,法院认定了,判了。但管家说“这些酒的来路也有问题”,法院说“还没查清楚”。一个偷酒的人,因为偷酒被判了十年半;而那些酒的来路,悬在半空中。 有人会说,一码归一码,管家偷东西是刑事案件,副省长有没有贪腐是纪委的事,别混在一起。这话对,也不对。 对的地方在于,法院审的是盗窃案,确实没必要在刑事判决里去查雇主的财产来源。不对的地方在于,当一个盗窃案的赃物本身就在喊“救命”的时候,法院至少应该把线索认真移交出去,而不是用一句“尚未查证属实”轻轻带过。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二审阶段的一个细节。据李某透露,法官到看守所提讯时,曾对他说“一直举报对他和他的家人没有什么好处”。这句话如果是真的,那就不是查不查的问题了,是在劝人别查。一个法官,在提讯时对一个被告人说“别举报了”,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问的信号。 管家李鹏当然不是什么正义使者。他举报,是为了减刑,是为了给自己找退路。他人品不好,这一点不用替他遮掩。但法律上有一句老话:不能因为举报人的人品,就否定举报的内容。 一个贪污犯举报另一个贪污犯,只要举报属实,照样构成立功。反腐这件事,从来不看举报人的道德成色。 现在的情况是:管家判了,酒的数字亮出来了,副省长没事。法院用“尚未查证属实”六个字,把最核心的追问挡在了门外。 “尚未查证属实”,不等于“经查不属实”。 这六个字,翻译成老百姓听得懂的话就是:我不知道,我暂时不管,我先把他判了。 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。243万的茅台,不是243块的白酒。一个退休副省长家里有多少这样的酒,酒是怎么来的,送酒的人现在在哪,这些问题的答案,不应该被一纸刑事判决书盖住。 管家该坐牢,这个没毛病。但管家坐牢之后,纪委的调查不能也跟着“坐牢”。判决可以终审,公众的追问不该终审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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